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来,高校所属企业改革已从政策设计全面进入落地实施阶段。文件明确要求"对长期亏损、投资无回报的企业坚决予以撤并或退出",并强调"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企业相关人员"。截至2024年底,教育部首批改革试点高校中,超过80%已完成企业清理关闭与脱钩剥离工作,涉及人员安置数万人。
大学所属企业具有"双重身份"特征:既承担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协同等战略功能,又长期存在事业编制与企业编制混岗、职能与业务岗位重叠、历史冗员与结构性缺员并存等问题。因此,其定岗定编必须兼顾政策合规性、组织效率性与人员安置稳定性,形成一套特色方法论体系。
华博咨询认为,校企改革的关键在于编制确定,而编制确定是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
编制核定首先要完成从"因人设岗"到"因事设岗"的转变。改革后保留的企业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主用人",编制管理必须回归岗位价值本身。
实践中应遵循三条原则:战略匹配原则,编制总量与企业战略定位挂钩,科技型企业向研发、市场岗位倾斜,保障型企业推行"小机关、大服务";分类分层原则,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技能操作、职能保障四大序列采用差异化定编方法;动态调整原则,以三年为周期进行编制检视,营收规模变化超过20%时启动动态修正。
华博顾问再实践中,主要使用四大定编方法进行编制确定。
1.工作量分析法。通过对岗位职责逐项分解,测定标准时间,结合年度工作总量计算人员需求,适用于行政、财务、法务等职能岗位。我们明确以"工作饱满度"为主要依据,"达不到80%要求的不单设岗位",这一标准至今是我们进行国企定编的重要标杆。
2.劳动定额法。针对生产制造、工程服务、餐饮物业类企业,通过时间研究确定标准工时,结合年度产量计算定编。某高校印刷厂改革中,根据设备自动化升级后的产能,将传统印刷岗位定编核减58%,辅助岗位从12人压缩至4人。
3.标杆对照法。选取同行业同规模标杆企业,对比人均营收、管理人员占比等关键指标。中盐安徽红四方2016年通过与行业先进对标,发现"员工总量庞大、中青年比例低、劳动生产率缺乏竞争优势",进而启动系统性编制压缩。
4.预算控制法。从财务约束反推编制上限:编制上限=年度人工成本预算÷同类岗位市场平均薪酬。该方法将编制管理与成本控制直接挂钩,但需注意高校企业事业编制人员薪酬由学校与企业共同承担,测算时必须厘清成本边界。
我们建议编制确定需建立"诊断—测算—评审—固化"四步闭环。第一步组织诊断,成立工作组全面梳理组织架构与岗位现状;第二步编制测算,综合运用四种方法,形成"一岗一说明书、一部门一编制表";第三步跨部门评审,建立多方参与的评审机制,争议较大的岗位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第四步制度固化,明确编制调整的触发条件、审批权限与操作流程,建立季度监控仪表盘,偏差超过10%自动预警。
高校企业改革的关键在于人员分流方案的设计。原则是从"刚性裁员"到"柔性安置"的过渡。
定岗定编必然产生富余人员。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企业相关人员,避免出现新的问题"。高校企业人员分流具有特殊性:事业编制人员享有"回校"法定选择权,历史遗留问题多,改革敏感性高。必须构建"分类施策、一人一策、多渠道分流"的系统化方案。
华博咨询使用"五类人群、五条通道"框架进行人群分类与分析,根据身份属性、年龄结构、能力素质与意愿倾向,可将分流对象划分为五类,分别建立五条通道:

1.回校安置通道。对于选择回校的事业编制人员,学校应预留接收编制,采取转岗校内部门、纳入人才交流中心待岗培训、支持回归院系等方式安置。北京大学明确规定"改制中富余的事业编制人员由学校逐步消化,可采用校内分流、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稳妥安置"。编制预留、待遇衔接(就高不就低)、心理关怀与职业适应培训。
2.身份转换通道。对选择留企的事业编制人员,依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保留档案工资、社保缴费年限、职称评审通道等历史权益。单独签订《身份转换协议书》,明确事业编制封存、社保转移、退休待遇计算等条款;对身份转换导致未来预期收益变化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偿或股权期权激励;依法依规做好人事档案、党员组织关系、社保公积金的转移接续。
3.竞聘留用通道。对企业编制人员全面推行"全体起立、竞聘上岗"。岗位全部公开,建立岗位价值评估、能力素质测评、历史业绩评价的综合评分体系,过程接受工会与职工代表监督,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设立分流安置申诉委员会。四川大学改革涉及300余人安置,"通过充分沟通协商,未出现一例维稳或上访事件",关键正在于程序公开透明。
4.内部调剂通道。对未能竞聘上岗但具备工作能力的人员,优先在高校企业体系内部调剂:向业务扩张型企业或新设子公司流动,向一线生产服务岗位流动,向其他平台企业缺编岗位流动。建立统一人力资源信息平台,调剂人员试用期内保持原薪酬待遇,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岗位适应辅导。
5.提前离岗与协商解除通道。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实行提前离岗或内部退养,发放基本生活费并继续缴纳社保。确实无法安置的人员,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严格按《劳动合同法》执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伤、职业病、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形人员严禁纳入分流范围;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再就业帮扶。
方案实施节奏与风险防控是高校企业改革的关键。既不能鲁莽仓促,简单粗暴,也不能过去缓慢,久拖成病。华博顾问建议人员分流采用"三步走"策略:准备期(1-2个月)全面摸底建立"一人一档",开展政策宣讲;实施期(2-3个月)分批推进、先易后难,优先安置意愿明确者,再集中竞聘调剂,最后协商疑难个案;收尾期(1-2个月)复盘结果、处理遗留、跟踪回访。整个周期控制在4-6个月。
风险防控重点关注三类风险:法律风险,确保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稳定风险,建立舆情监测与信访快速响应机制,对重点人员实行"包保责任制";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涉及股权变动、资产处置时严格履行审计评估与审批备案程序。
大学所属企业的定岗定编与人员分流,表面是"减人、减编、减成本"的技术问题,实质是高校产学研体制重塑的战略问题。编制确定的核心在于建立"岗位价值决定资源配置"的市场化逻辑,人员分流的核心在于实现"人的能力与发展机会重新匹配"的包容性逻辑。
从实践数据看,系统推进定岗定编的高校企业,管理人员占比普遍下降5-10个百分点,人工成本占比下降3-5个百分点,人均营收增长15%-25%。更重要的是,通过竞聘上岗与身份转换,一批懂市场、懂技术、懂管理的骨干人才脱颖而出。
高校企业在推进改革时,必须始终把握"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既要敢于打破身份壁垒和利益藩篱,又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与制度温度。唯有如此,才能在保障改革平稳推进的同时,真正实现组织与人的双重进化,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学研深度融合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与人才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