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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博观点

《卓越HR50问》连载31:HR如何招聘到合适的人?(十二)

来源:华博咨询  作者:岳晋平  时间:2020-11-09
       发录用通知与签订合同
       谈清楚试用期与待遇问题
       在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和待遇问题,必须与候选人达成共识。关于所签劳动合同与试用期的时间,国家劳动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劳动合同不超过3个月,不准设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不超过1年,试用期不准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不超过3年,试用期不准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超过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对于候选人和企业都有保护作用。候选人如果发现工作岗位或者企业环境不符合自己的发展,可以在试用期主动离职。当然,如果企业有证据表明候选人无法胜任工作,也可以选择辞退候选人。
       当候选人通过背景调查和健康体检后,即可正式发出录用通知,并主动与候选人保持联系,督促候选人按时到岗履职。
       在与候选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有两个方面的附加条款非常重要,即背景调查和健康体检合格。如果候选人无法通过背景调查或者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下,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本文节选自著名人力资源专家、华博咨询总经理岳晋平先生与孙军先生所著,华博咨询人力资源管理丛书《卓越HR50问:世界500强人力资源总监教你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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